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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曝光、拘留、起诉 湘潭市打出惩戒“老赖”组合拳
时间:2018-06-21  来源:信用淮安

  “您已被限制出境”。近日在深圳关口,准备出境去英国的孙某被工作人员识别并拦下,不得不取消了行程。

  今年以来,湘潭市两级法院依法用足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集中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措施,打出惩戒失信强力组合拳。湘潭市两级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长足进展,共执结案件3040件,执结标的115031.7万元。

  “限高”,不陪你玩“躲猫猫”

  孙某是湘潭市一家著名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女儿,因涉案财产保全等问题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执行强制措施,被纳入限制出境名单。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最早在2010年5月17日就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后限制措施不断加码。

  近日,乐视生态创始人贾跃亭被“限高”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被列入“限高”名单后,“贾跃亭们”不得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不得前往星级以上酒店,不得有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消费行为,在现代社会,可以说是“寸步难行”。

  “李法官,能解除我的限制高消费令吗?我有个紧急业务要去洽谈,现在我买不了飞机票、高铁票,如果去不了就黄了,我欠的钱马上支付到位!”6月9日星期六,执行法官在休息日接到了被执行人曾某的电话。

  曾某是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近两年盈利颇丰。因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曾某成为被执行人,须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10万元的欠款义务。在向法官承诺三个月内将执行到位的期限届满后,曾某就以自己在外地出差为由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履行一拖再拖。执行法官一再催促未果的情况下,向曾某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

  今年以来,湘潭全市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13人次,共限制2108人次购买机票、动车、高铁票,172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曝光,让“老赖”无地自容

  “我儿子都看到我的照片了,张法官,可不可以把我的照片撤下来。”5月18日,周某给雨湖区人民法院打来电话。原来,周某因借款纠纷不主动履行判决书义务,被雨湖区人民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照片和有关信息都会在人流量大的广场、商业中心、路口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周某的儿子看到了周某的照片,才知道在商场上“风生水起”的父亲竟是失信被执行人。

  今年以来,湘潭全市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813条,法院电子屏滚动曝光公示失信被执行人398人次,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115张。

  身份曝光让一些“要面子”的失信被执行人感到无地自容,成为惩戒“老赖”的有效举措。湘潭两级法院借助信息化,通过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让老赖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湘潭中级人民法院在门口的电子显示屏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湘潭县法院在电视媒体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湘乡、雨湖法院在车站、市场、休闲广场等人流密集处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深度曝光,岳塘、韶山法院直接把曝光公告贴到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工作的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公告栏,往往起到一招制胜的效果,让老赖无处遁形。

  拒执,“老赖”落得人财两空

  5月10日,曾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内容,被传唤至岳塘区人民法院。曾某因从2014年底欠湘潭鑫昌投资有限公司房租,被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对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所欠租金分期进行支付。然而曾某从2015年4月开始至今,租金分文未付,所欠租金共计247000元。

  被传唤的曾某坚称其无还贷能力,执行法官查明在案件执行期间,曾某经营的台球馆每天都在营业,且其偿还了其他台球馆股东40万元股本,但曾某仍称“没有钱,你们看着办吧”。最终,曾某被拘留,同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曾某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至此,曾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于5月28日支付了150000元租金,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腾空了房屋交还了钥匙。曾某的拒执行为,不仅想赖的欠款没得赖,自己还可能要负刑事责罚,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人财两空。

  今年以来,湘潭两级法院加大对老赖的打击惩治力度,对拒不执行义务的,该司法拘留的坚决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惩处。共拘留204人,拒执逮捕5人,其中判决3人。

  “自诉”,让申请执行人手握“宝剑”

  田某与陈某某的纠纷始于2015年,通过〔2015〕潭民二初字第61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了陈某某偿还田某某股权转让款165万元。陈某某未自动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田某某申请法院执行。在对陈某某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拘留等措施后,陈某某仍未履行。田某某于2017年9月19日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对被告陈某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陈某某自动陆续向田某某支付转让款100余万元,就尚欠的28万元,达成分期支付协议,并由〔2017〕湘0321刑初408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认。田某某随后撤回对陈某某的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是法律赋予申请执行人的一把宝剑,不仅能有效及时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将“执行不能”和“拒不执行”区分开来,更好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于那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当事人可以自己控告被执行人,刑事自诉一旦立案,此前的民事纠纷就转变为了刑事案件,这对于被执行人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湘潭两级法院正在充分运用刑事自诉程序,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